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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学业警告”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江苏大学学生学籍管理条例》、《江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与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14 级学生在读期间一个学期取得的课程学分不足12学分(四年制学生最后一学期除外,五年制学生最后一学年除外),给予学期学业警告;一学年取得的学分不足32学分,给予学年学业警告;在读期间连续三次或者累计四次受到学业警告,予以退学。2015级学生在读期间一个学期取得的课程学分不足15学分,给予学期学业警告;三年级累计获得学分不足120学分,给予降级处理;累计获得学分小于80学分,或者连续两次降级处理的,给予退学处理。2016级、2017级学生在读期间一个学期取得的课程学分不足13学分,给予学期学业警告;一年级获得学分小于毕业最低学分的15%,二年级累计获得学分小于毕业最低学分的35%,给予降级处理;二年级累计获得学分小于毕业最低学分的20%,或者连续两次降级处理的,给予退学处理。因学业成绩不良应予以退学处理者,可申请转入下一年级试读一年,学习期内只能试读一次。试读期间受到学业警告者必须办理退学手续。

为了做好本次学生学业警告处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学生学业警告处理对象: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获得的学分不足12学分的2014级学生;获得学分不足15学分的2015级学生;获得学分不足13学分的2016级、2017级学生;2017-2018学年获得学分不足32学分的2014级学生。

2、本次学生降级处理对象:累计获得的学分不足120学分的2015级学生;累计获得学分小于毕业最低学分的35%2016级学生;2017-2018学年获得学分小于毕业最低学分15%2017级学生。

3、 学生获得学分按补考后获得的学分进行统计。对于已提前修读或因休学等导致学分不足的学生视具体情况可不给予学业警告。延长学制学生按规定正常进行学业警告处理。

4、各学院进行查询核对,将拟给予学业警告及降级处理名单通知学生本人,并将确定的学业警告、降级处理名单按要求打印(见附件1、附件2),由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学院盖章后于925日前报教务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xjk@ujs.edu.cn。教务处将对学院上报名单进行核查,确认后发文公布。

5、各学院认真填写“学业警告通知书”(见附件3),需要教务处盖章的(2014级学生)于927前到教务处盖章,并通知学生家长。同时,各学院应及时做好受学业警告及降级处理学生的思想工作,帮助其安排好课程补修计划,使其尽早完成学业。

附件1:“学业警告”学生名单一览表(空表)

附件2:降级处理学生名单一览表(空表)

附件3:学业警告通知书

 

  教

                               201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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