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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大教(2018)8号】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实验教学任务落实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

实验教学任务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保证实验教学质量,强化实验教学过程管理,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实验教学任务落实工作继续在实验教学管理系统中进行,现将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所有实验项目(暂不含上机)都必须使用实验教学管理系统,在线完成实验教学流程各环节(包括实验任务落实、实验教师排课、成绩评定等)。

2、每学期结束后,教务处将依据管理系统中实验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实验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及核算。

3、为保证实验教学内容的严肃性,已有实验项目原则上不得修改。若确属培养计划调整需变更实验教学内容,须通过本系统完成项目变更申请、审批、审核流程。

4、鼓励各学院(实验中心)通过本系统发布、管理开放性实验项目(依据江大校〔2015265号《江苏大学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执行)。

二、具体事项

1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的实验教学任务已由教务处汇总整理并导入实验教学智能管理系统中(全校汇总表见附件一)。凡在培养计划中被列入实践环节,实际上以实验教学形式运行的课程,需提前向实践科申请,审核后进入系统。

各实验室即日起至本学期第一周前,可登录实验教学管理系统(信息门户中快速通道下 “实验教学或者http://sygl.ujs.edu.cn)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的落实工作。请各实验室结合教务处下达的《江苏大学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教学进程表》(附件二),合理安排实验教学任务和实验教师。

2、各实验室需督促实验教师在开课前认真核对本学期所承担的实验项目,如有错漏,及时在实验管理系统中申请修改并审核上报。若新开实验项目,需报送新开实验项目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各一份到教务处备案,其新开实验项目的学时应严格按照《江苏大学本科培养计划》中该课程总学时不变的条件下进行安排,不得随意增加、删减。

3、实验教师填写教学任务书,经中心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实验排课、考勤、填报成绩等工作,实验课表原则上需提前至少一周安排完毕

4、本学期拟申报开放性实验项目的教师,请至少提前一周进入“基本信息维护→申报新项目”申报开放性实验项目,经中心负责人审核通过,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若为新增开放性实验项目,需提交江苏大学开放性实验项目认证表(附件三)电子稿和纸质稿各一份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5、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和审核工作,确保实验教学工作安排科学、高效、准确。

6、相关操作说明请查看系统公告及其它相关信息。如有问题,请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联系电话:88780047 孙老师。

附件一:江苏大学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实验教学任务汇总表

附件二:江苏大学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教学进程表

附件三:开放实验认证样表

教 务 处

2018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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