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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大教〔2019〕37号】关于开展2019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盲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9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盲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加强大学生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切实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江苏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程》(江大校〔2015〕388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将对2019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进行盲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盲审流程

1.学校于5月20日随机抽取50名学生进行盲审,名单下发至各学院。

2.学院在5月27日前将盲审学生的论文正文(含附件)隐去学生、指导教师信息(姓名、学号、工号等)有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汇总后发送至教务处实践科邮箱sjjx@ujs.edu.cn,论文格式为:pdf,命名格式为:论文编号_论文名称。

3.教务处在收到盲审论文后,联系学科专业校外专家2名、校内专家1名,进行盲审。

4.盲审专家在6月3日前完成论文评阅,并将结果反馈给学校。

5.盲审完成后,学院根据评审结果安排盲审学生的后续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二、盲审认定结果及处理

1.盲审结果按照“合格”和“不合格”记录。

(1)凡不按照规定提交毕业论文(设计)盲审的学生,视为盲审不合格。

(2)三位专家均认定为“合格”,视为盲审合格;两位专家认定为“合格”、一位专家认定为“不合格”,视为基本合格;两位及以上专家认定为“不合格”,视为盲审不合格。

2.盲审结果处理:盲审合格的可按照既定安排参加毕业答辩;盲审基本合格的,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修改后,参加毕业答辩;盲审不合格的,不得提交答辩,根据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认真做出修改、修改时间不得少于2个月,经学院组织专家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答辩。

             教 务 处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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