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教研教改 >> 教学质量

【江大教〔2019〕2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学质量评价评学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OBE教学理念,在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中突出对学生学习状态和学习目标达成的评价,现就强化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的评学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在期初和期中学生评教中增加对学生自身学习兴趣和学习态度的评价,在期末学生评教中增加学生对课程学习获得感和满意度的评价,并及时反馈给教师,用于教学反思与改进。

2.在督导、干部与同行听课评价中增加对学生学习状态和学习效果的评价,并作为课后与教师交流的主要内容。

3.教师在课程教学过程中,需持续关注学生学习情况,做好学习质量的形成性评价,并根据评学情况及时完善课程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

4.教师应加强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关注,实施帮扶措施,帮助学习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5.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切实落实持续改进措施,并跟踪评价持续改进效果,尤其是学生学习效果,及时分析实施效果有效性,确保实现持续改进工作目标。

教务处

2019年4月11日


相关文章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