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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科专业负责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江苏大学专业负责人遴选与管理办法》(江大校〔2014340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新一轮本科专业负责人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条件

专业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治学严谨,为人师表,甘于奉献。

2.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教学效果好;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注重科研反哺教学。

3.能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高等教育规律,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研究前沿和发展动态,具有一定的国际交流合作能力。

4.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团队精神与协调能力,善于围绕专业建设组织教学团队,能够承担各类人才培养与教育教学建设项目,在专业建设方面能够起到组织和带头作用。

5.原则上应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二、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或专业提名。申请人对照专业负责人的遴选条件,填写《江苏大学专业负责人申报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送专业所在学院。

2.学院推荐。各学院在全面考察、充分讨论、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提出推荐名单。学院汇总填写《江苏大学专业负责人推荐汇总表》(附件2),连同《江苏大学专业负责人申报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各一式1份)于1010日前报教务处教研科,同时将申报表和汇总表电子文档发到教研科邮箱jyk@ujs.edu.cn,联系人:李晓春、李普华,电话:88780042

3.学校审定。教务处组织专家根据专业负责人任职条件,对各学院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专业负责人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发文聘任。

三、其他说明

1.有在校学生的普通本科专业每个专业可聘任1名专业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兼任。

2.专业负责人聘期为3年;聘期未满而需要更换专业负责人时,由专业所在学院按上述遴选程序申报;新增设的专业,在首次招生年度可按照本办法遴选专业负责人。

3.学校每年对专业负责人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合格,可享受学校规定的相关待遇。

 

附件:

1.江苏大学专业负责人申报表

2.江苏大学专业负责人推荐汇总表

3.江苏大学专业负责人遴选与管理办法

 

  教 务 处

2018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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