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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重点教材出版、结题说明及附件

一、校级重点教材

1. 根据《江苏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江大校〔2021〕16 号)文件规定,校级重点教材立项建设项目出版前,应由主编所在二级单位组织审核,填写“江苏大学重点教材出版审核意见”,经校级教材主管部门(本科教材为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方能出版。

2. 教材出版后,凭正式出版教材一部到校级教材主管部门(本科教材为教务处)办理结题。


二、省级重点教材

省级重点教材出版及结题办理流程:

1. 教材定稿后,必须于出版前先办理教材审定申请。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审定材料”附件中的文档,打印后连同一本教材样书提交教研科,经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审核通过后返回教材编号和LOGO。

2. 出版结题。请跟出版社协商选一个适合的图标(LOGO)印在教材封面,并将图标(LOGO)和编号一并印在教材扉页或版权页。出版后请及时提交两本出版纸质教材以供备案结题。

补充说明:教材名称、主编、单位、出版社等信息与申请材料不一致时,请及早提供情况说明并联系关联方签字认可。教材版权页CIP日期需符合日期要求,否则在结题名单中不予公布。


联系科室:教务处教研科     联系电话:8878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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