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教务处初步确定部分课程集中安排考试,相关信息见附件《期末集中考试安排表(初稿)》。表中未列出课程的考试由开课学院(任课教师)分散安排。
2、学院如对本学期期末考试有以下方面的调整,请于11月27日前与教务科朱老师联系:(1)教务处集中安排的考试改为分散安排;(2)变更教务处集中安排的考试时间。
3、调整后的《期末集中考试安排表(初稿)》将做为期末考试正式排考的重要参考,但最终的考试时间和地点以教务处后续通知为准。未尽事宜及时与教务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