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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苏大学2019年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教育理论研究与教学改革实践探索,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同时培育一批优秀教育教学成果,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苏高教会201926号)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校级教改研究课题立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要求

(一)选题应依据《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和《江苏教育现代化2035》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总体部署,参照本科院校实施“六卓越一拔尖”“双万计划”“四新”建设具体要求,致力于研究和解决创新人才培养中面临的关键问题,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对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有重要作用。

(二)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与实施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

(三)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推广价值。

(四)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研究力量,在人员、经费和条件等方面有保障措施。

二、选题范围

教改立项研究的选题范围主要包括: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研究与实践、专业建设与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更新与教学方法改革、实践教学改革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教学管理制度与教学质量保障体系、高等教育信息化、教师教学素质提升研究与实践等。具体参照《2019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指南》(具体见附件)。

三、课题立项数量和申报要求

(一)此次课题类型分为重中之重课题、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课题立项数量分别为重中之重课题11项(其中品牌专业专项6项),重点课题20项左右,一般课题(A类)30项左右,一般课题(B类)50项左右。

(二)各单位择优推荐申报课题(务必排序),二级教学单位推荐课题数不超过10项、其他单位可酌情推荐1-2项课题二级学院推荐重点课题数不超过2项(品牌专业所在学院可增加1项)。推荐课题中教学一线教师(非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作为主持人申报的课题应不低于本单位申报总数的50%

(三)校级课题主持人只能为1人,成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课题主持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项教改课题,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2项教改课题。

(四)2015年、2017年立项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五)校级课题研究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自2015年立项课题起,五年内未办理结题手续者自动撤项。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认真填写《江苏大学教改研究课题申请表》(附件3),一式3份,A4双面打印,附相关证明材料1套交所在单位汇总。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课题主持人和主要参加人员近三年内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主要成果,包括与课题有关方面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正式出版或发表的论著目录复印件等。

(二)经学院组织专家评审,教学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填写《教改研究课题汇总表》(附件4)一式1份,并将申请表、汇总表、支撑材料等于1021日前交教务处教研科。申请表、汇总表等电子文档发至jyk@ujs.edu.cn。如有问题可联系教务处教研科马学文、李普华,电话:88780042;也可加入教务处教研科QQ群(群号:242494549)讨论。

(三)学校对申报课题审核后,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立项课题。同时,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苏高教会201926号)精神,结合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改革要求,遴选的11项重中之重课题推荐参加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评选。

五、立项课题管理

学校加强课程的过程管理,对立项课题给予绩效资助。

(一)获评省级的课题参照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资助标准给予配套支持;其他重点课题资助8000元,立项发放50%经费、结题后给予另外50%经费;一般课题(A类)资助4000元,立项发放50%经费、结题后给予另外50%经费;一般课题(B类),结题后一次性给予2000元经费资助。

(二)课题结题原则上须以课题名义(标注课题号和名称),发表至少一篇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普通期刊3篇论文、2万字成果报告),或有其他直接相关省级及以上重要相关成果。

(三)学院应督促课题负责人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课题研究与结题工作,学校将定期发布课题结题情况。

六、其他说明

(一)学校鼓励并支持教师从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研究会、省高教学会高校实验室研究委员会、省高教学会高校成人教育研究委员会、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委员会、省高等学校教育技术研究会、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省高等学校数学教学研究会、省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等单位申报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不占用学校推荐指标)。

(二)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实施工程(一期项目)、江苏省一流专业应加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力度,重点资助并培育一批有影响的教研教改成果。

(三)已经列入教育部、省教育厅、江苏省高校哲社课题、江苏省教育规划和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等各类课题不得重复申报。凡立项的在研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课题、未通过结题的教改课题主持人一律不得申报。凡被省教育厅和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作撤项处理的课题主持人,从撤项当年开始6年内,不得申报省级教改课题。

附件:

1.《关于做好2019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苏高教会201926号)

2.2019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指南

3.江苏大学教改研究课题申请表

4.江苏大学教改研究课题申报汇总表

教 务 处

2019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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