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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2027-1学期学生“学业警告”处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22     点击数量:

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学业警告”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江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江大校〔2025〕11号)规定:学生在读期间一个学期取得的课程学分不足13学分,给予学期学业警告;一年级获得学分小于毕业最低学分的15%,二年级累计获得学分小于毕业最低学分的35%,三年级累计获得学分小于毕业最低学分的60%,给予降级处理;二年级累计获得学分小于毕业最低学分的20%,三年级累计获得学分小于毕业最低学分的40%,四年级累计获得学分小于毕业最低学分的65%(适用于五年制学生),或者连续两次降级处理的,应予以退学。因学业成绩不良需要退学者,可申请转入下一年级试读一年,学习期内只能试读一次。试读期间受到学业警告者必须办理退学手续。

为了做好本次学生学业警告处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学生学业警告处理对象: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获得学分不足13学分的学生。学生获得学分按补考后获得的学分进行统计。对于学期培养计划学分较少、已提前修读或因休学等导致学分不足的学生视具体情况可不给予学业警告。转年级学生按规定正常进行学业警告处理。

2.本次学生降级处理对象:获得学分小于毕业最低学分的15%的2025级学生;累计获得学分小于毕业最低学分的35%的2024级学生;累计获得学分小于毕业最低学分的60%的2023级学生。

3.本次退学处理对象:累计获得学分小于毕业最低学分的20%的2024级学生;累计获得学分小于毕业最低学分的40%的2023级学生;累计获得学分小于毕业最低学分的65%的2022级学生(适用于五年制学生);连续两次降级处理的学生。因学业成绩不良应予以退学处理者,可申请转入下一年级试读一年,学习期内只能试读一次。试读期间受到学业警告者必须办理退学手续。

4.各学院进行查询核对,将拟给予学业警告及降级处理的名单通知学生本人,并将确定的学业警告、降级处理名单按要求打印(见附件1、附件2),由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学院盖章后于10月15日前报教务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学籍大数据服务中心。教务处将对学院上报名单进行核查,确认后发文公布。

5.学院填写“学业警告通知书”(见附件3),并通知受学业警告学生及其家长。学院填写降级处理学生转年级学习登记表(见附件4),于10月19日前交教务处。对转年级处理的学生,学校出具转年级处理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同时,各学院应及时做好受学业警告及降级处理学生的思想工作,帮助其安排好课程补修计划,使其尽早完成学业。


教务处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