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考试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运行  >  课程考试  >  正文

【江大教〔2023〕3号】关于做好2022-2023-1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1     点击数量:

各学院、全体本科生:

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现将相关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1.各学院、系(教研室)、任课教师、监考人员按照《江苏大学本科教学考试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考试组织、考试命题、监考巡考、阅卷评分、试卷归档及成绩报送等工作。

2.各学院应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做好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巡视检查、监考教师落实等工作。

3.各学院根据考试安排落实监考教师,通知学生按时考试。考场正监考由开课学院安排,副监考由学生所在学院安排,60人以上的考场须安排两名副监考。开课学院打印“考场情况登记表”,并连同“学生课程考试违纪、作弊情况记录表”一起发给相关系(教研室)及监考教师。

4.正、副监考人员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对考场进行座位编排,宣讲考试纪律及注意事项,清点人数并核对证件,指导学生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签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如有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监考人员应及时纠正或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记录相关情况。

5.学生登录学校教务系统,查询课程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并按照考试安排进行考试。考试时须携带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须在考试前到学生所在学院办理“缓考”手续,否则按“缺考”处理。


教务处

2023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