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临时调(停、补)课操作指南
功能菜单入口:申请->调停课申请
1.教师如需临时调(停)课,请在系统中填写调(停)课申请,并打印“调(停)课申请表”,经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后送教务科审核办理。
2.教师如需补课,请在系统中填写补课申请,不用打印,也无需签字,等待系统审核通过即可;补课也可使用系统“教室预约”功能进行。
3.除突发情况外,调(停、补)课手续应在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办理。
4.调(停、补)课信息由任课教师或开课学院负责通知学生。
5.法定节假日、学校重大考试或活动等进行调(停)课时,由教务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无需教师个人办理手续。
6.不改变上课时间和地点,临时让其他教师代课,由院系批准,不在系统中申请。
7.长期调整课表上课时间或地点,不适用以上流程,请直接联系教务科办理。增加或调整任课老师,学院填写《教学任务变动表》交教务科办理。
视频版操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