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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试安排

发布时间:2024-03-19     点击数量:

课程期末考试组织形式有两种:集中安排、分散安排。

集中安排:

集中安排即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时间与地点,一般安排在考试周。多数课程在第17周,部分课程在第18周,新生第一学期在最后一周。

《集中考试安排表(初稿)》一般在13周左右公布,如果学院需将集中安排的课程改为分散安排,或变更教务处集中安排的考试时间,可以在初稿公布后联系教务科调整。调整后的《集中考试安排表(初稿)》将做为期末考试正式排考的重要参考,最终正式的考试时间和地点由教务处在考前通知。

未集中安排的课程由开课学院(任课教师)分散安排。

分散安排: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一般进行分散安排:

① 课程考试时间不在考试周的;

② 课程上课结束周次较早的;

③ 课程人数很少的;

④ 集中安排的考试中没有该课程的;

⑤ 自主研学课程、校公共选修课、大四年级专业课;

⑥ 开课学院(任课教师)认为需要分散安排的。

分散安排的考试可由老师确定好考试时间后到教务处落实考试地点;也可由老师自行安排时间地点(不需到教务处)。


“分散考试安排”操作指南

操作办法(三选一):

1、打开企业微信,点击【工作台】-【A.综合服务大厅】页面中“教学服务”-“分散考试安排申请”,填写相关信息,最后点击【提交】。

2、也可直接点击链接填写:https://wxwork.jiandaoyun.com/app/62bbf102bdb7ad0007ee8a75/entry/6409537a4b5fa90007ff4bcb

3、或者扫描二维码:

提醒:

1.分散考试安排申请一般在考试前 1-2 周填写,不要太早或太迟。

2.一般提交后 1-2 个工作日会收到考试安排情况通知。任课老师根据安排通知学生。

3.请任课教师自行打印或到本学院找教学秘书打印“考场情况登记表”。

4.如有疑问请联系教务科8878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