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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将16-18级下学期的教学计划核对稿发给你们,请根据培养计划和教学需要认真核对,安排如下:

1、16-18级理论教学一般为1-16周,实践教学环节一般安排在18-20周。

2、如果部分专业的实习安排需在理论教学周内进行,理论教学顺延周次;如果该实习采取分散进行的方式,不影响理论教学,理论教学周次不顺延。

3、金工实习、电工电子实习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4、各系在教学安排时应充分考虑周课时的均衡性,避免前紧后松或前松后紧的现象。对于在同一学期开设但有前后关系的课程请务必按照前后关系注明周学时和起止周。本次停开的课程请标注。其它课程相关信息(如周学时、起止周等)的修改意见也请在计划表中的相关栏目中注明。

5、若需对教学计划中的课程更名、增加或删减,调整开课学院、开课学期、学分、学时、课程性质等,请各学院教学秘书在教学管理系统中的“执行计划更改申请”一栏中提交申请,并将打印后的申请材料交至教务处教研科。

6、各学院需将本学院各开课系(教研室)的“教学安排表(初稿)”发至各开课系(见教务处网页)核对,以保证下学期教学任务安排顺利进行。

7、请各学院系主任在教学计划核对表中的“负责人签名”中签名,教学院长审核后在教学安排意见表中签字,于第9周周一(4月22日)前交教务科。

8、2019级教学安排核对时间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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