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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大教联〔2018〕4号】关于做好2018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30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对2018级本科新生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有关工作,各学院(部)应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组,由院长(部长)任组长、教学副院长和学工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一般包括学院学工办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等相关工作人员。

二、复查对象

2018级全体本科新生。

三、复查内容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录取程序复查:学校核查新生录取手续及程序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录取资格复查:学校检查新生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国家相关规定;

(三)身份信息复查:各学院对新生报到所需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等逐一比对,严格核查。确认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复查:对新生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由职工医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分别组织实施,确认学生的身心健康情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专业测试复查:对艺术类、体育类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测试复查,由艺术学院、体育部分别组织实施,确认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四、复查结果及处理

(一)各学院及相关单位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过程中若发现有疑问信息,应及时报教务处进一步核查,必要时与生源地教育考试院核对。

(二)复查中发现有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给予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落实专人负责责任制,切实维护和体现教育公平的原则,维护和保障学生的权益,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学院于1010日前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组成员名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方案及时间安排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

(三)各学院于1031日前将《2018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表》、《2018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教务处学籍科,并将电子档发送至xjk@ujs.edu.cn,联系电话:88797585

附表:1.2018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表

      2. 2018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统计表

                                      教务处 学生工作处

                                   2018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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