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
根据《江苏大学本科生大类招生与专业分流实施办法(试行)》(江大校〔2018〕166号)要求,学校组织了2018级材料类和药学类两个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经学生个人填报,学院大类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考核后确定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审核。现予以公布,具体学生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2018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学生名单
教 务 处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