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江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与学籍管理办法》(江大校〔2017〕354号)相关规定:学生在读期间一个学期取得的课程学分不足13学分,给予学期学业警告。退学试读期间受到学业警告者必须办理退学手续。为了做好本次学生学业警告处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学生学业警告处理对象: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获得的学分不足13学分的学生。
2、本次学生退学处理对象:上两学期退学试读本次受到学业警告的学生。
3、学生获得学分按补考后获得的学分进行统计。对于已提前修读或因休学等导致学分不足的学生视具体情况可不给予学业警告。延长学制学生按规定正常进行学业警告处理。
4、各学院进行查询核对,将拟给予学业警告的学生名单通知学生本人,并将确定的“学业警告”名单按要求打印(见附件1),由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学院盖章后于9月11日前报教务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xjk@ujs.edu.cn。教务处将对学院上报名单进行核查,确认后发文公布。
5、各学院认真填写“学业警告”通知书(见附件2),并通知受学业警告学生及其家长。同时,各学院应及时做好受学业警告学生的思想工作,帮助其安排好课程补修计划,使其尽早完成学业。
附件1:“学业警告”学生名单一览表(空表)
附件2:“学业警告”通知书
教 务 处
2020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