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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大教〔2021〕115号】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形势与政策”课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形势与政策”课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形势与政策”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大学生进行形势与政策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是大学生的必修课程。为贯彻落实好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进我校“形势与政策”课规范化、精品化建设,优化“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工作安排,提升教学质量,现将2021年下半年“形势与政策”课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学安排

1.授课对象。本次通知涉及的授课对象为2019级、2020级、2021级本科生。

2.课时安排。本课程共64课时,2学分,每学期8课时;其中理论课6课时,社会实践2课时。

3.时间安排。本学期理论课教学任务须在第11-19周内完成。

二、教学组织

1.理论课教学组织。2020级、2021级学生的理论课教学工作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承担,教务处统一安排。2019级和本学期未开设其他四门思政课的2020级、2021级学生,理论课教学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组织,包括上课班级、时间、地点及主讲教师等方面的安排,并填写《“形势与政策”上课安排表》。

2.理论课教学内容安排及教师培训。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确定理论课授课专题内容,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撰写讲稿、课件和录制教学视频,并通过集体备课、集中辅导等形式对主讲教师进行培训,具体方案及实施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另行通知。

3.社会实践组织。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组织一次专题社会实践调研,具体由学校团委、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各学院团委组织实施。

4.各学院教学管理负责人及工作。各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本学院“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管理负责人,具体负责理论课的组织安排及与教务处、马克思主义学院的沟通协调工作。

5.教学组织要求。各学院要加强对“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管理,精心组织,主动与主讲教师联系,认真收集和听取教师与学生的意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各学院要做好课堂的学生考勤和教学效果反馈工作,及时填写《“形势与政策”课程教学情况说明和反馈表》。教学安排确定后尽量不调整,如确需调整的,请务必做好信息沟通,并提前报教务处备案。

三、师资安排

1.马克思主义学院承担的教学任务由另外四门思政课的任课教师担任主讲教师。其他各学院承担的教学任务由本学院领导干部、辅导员等担任主讲教师。各学院主讲教师人选和具体教学任务分配由各学院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自行组织安排。

2.根据教育部相关通知精神和学校思政工作“八项工程”推进落实要求,各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必须担任“形势与政策”课主讲教师,承担理论授课任务。

3.学校也可根据需要,指派部分领导干部和优秀思政课教师到各学院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

四、课程考核

本课程理论课考试采用教考分离、统一线上方式进行。考试范围以专题教学内容为主。从2019级开始,每位同学必须参加每年12月份左右开始的网上考试(网上考试入口设置于马克思主义学院网站),在校期间,全部考试合格后才能拿到本课程的学分。具体工作由教务处和马克思主义学院来承担,其他学院协同完成。

五、表格报送

请各学院及时制定本学期《“形势与政策”课上课安排表》(附件1),并在理论课结束后填写《“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情况说明和反馈表》(附件2),由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签章后,分别于11月5日前和课程全部结束后一周内送至马克思主义学院(三江楼17楼1715室,联系人:范国强,电话15240291656),同时将电子档发至Bellsusan@126.com。马克思主义学院汇总后报送至教务处审核后公布实施。


附:1. “形势与政策”课上课安排表

2. “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情况说明和反馈表


 教 务 处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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