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形势与政策”课程理论教学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好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建设的若干意见》,优化“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工作安排,提升教学质量,现将本学期“形势与政策”课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学安排
1.授课对象。本次通知涉及的授课对象为2019级、2020级、2021级本科生。
2.课时安排。每学期8课时,理论课为6课时(社会实践2课时另行安排)。
3.时间安排。本学期理论课教学任务须在第12-19周内完成。
二、教学组织
1.理论课教学组织。2020级、2021级学生的理论课教学工作主要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承担,由教务处统一安排。2019级全体学生、2020级/2021级学生以下5个专业学生[车辆工程(中美)、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澳)、工商管理(中美)、会计学(中美)、英语(中美)],理论课教学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组织。主要做好上课班级、时间、地点及主讲教师等方面的安排。
2.理论课教学内容安排及教师培训。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确定理论课授课专题内容,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撰写讲稿、课件和录制教学视频,并通过集体备课、集中辅导等形式对主讲教师进行培训。具体方案及实施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另行通知。
3.各学院教学管理负责人及工作。各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本学院“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管理负责人,具体负责理论课的组织安排。
4.教学组织要求。各学院要加强对“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管理,精心组织,主动与主讲教师联系,认真收集和听取教师与学生的意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按照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各学院要做好课堂的学生考勤和教学效果反馈工作,及时填写《“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情况说明和反馈表》。教学安排确定后尽量不调整,如确需调整的,请务必做好信息沟通,并提前报教务处备案。
三、师资安排
1.马克思主义学院承担的教学任务由另外四门思政课的任课教师担任主讲教师。其他各学院承担的教学任务由本学院领导干部、辅导员等担任主讲教师。各学院主讲教师人选和具体教学任务分配由各学院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自行组织安排。
2.根据教育部相关通知精神和学校思政工作“八项工程”推进落实要求,各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必须担任“形势与政策”课主讲教师,承担理论授课任务。
3.学校根据需要,指派部分领导干部和优秀思政课教师到各学院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课程考核
本课程理论课考试采用教考分离、统一线上方式进行。考试范围以专题教学内容为主。从2019级开始,每位同学必须参加每年12月份左右开始的网上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表格报送
请各学院及时制定本学期《“形势与政策”课上课安排表》(附件1),并在理论课结束后填写《“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情况说明和反馈表》(附件2),由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签章后,分别于5月5日前和课程全部结束后一周内送至马克思主义学院(三江楼17楼1715室,联系人:范国强,电话15240291656),同时将电子档发至Bellsusan@126.com。马克思主义学院汇总后报送至教务处审核后公布实施。
附:1.“形势与政策”课上课安排表
2.“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情况说明和反馈表
教 务 处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