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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2018-2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几点说明

关于2017-2018-2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几点说明


为进一步做好期末考试工作,积极推行贯穿整个教学过程,以能力考核为主的多元化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现对本学期期末考试安排及相关工作说明如下:

1、期末考试的组织形式有集中安排、分散安排两种。集中安排即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时间与地点,一般安排在考试周;分散安排即开课学院(任课教师)确定考试时间(需提前告知学生),自行或在教务处落实考试地点。

2、考核方式为“考试”或“考查”的课程均可确定为集中安排或分散安排。2016版培养计划中不再标识课程考核方式。

3、自主研学课程一般不集中安排考试,由开课学院(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进行考核。(注:该类课程学生考核不通过不安排补考,学生可重新选修同类课程或重修原课程。)

4、教务处初步确定部分课程集中安排考试,相关信息见附件《期末集中考试安排表(初稿)》。表中未列出课程的考试由开课学院(任课教师)分散安排。

5、开课学院如对本学期期末考试有以下方面的调整,请于518日前与教务科朱老师联系:(1)教务处集中安排的考试改为开课学院分散安排;(2)变更教务处集中安排的考试时间。

6、调整后的考试安排表(初稿)将做为期末考试排考的重要参考,但具体的考试时间和地点以教务处后续通知为准。未尽事宜及时与教务科联系。

附:2017-2018-2学期期末集中考试安排表(初稿)


教务处

201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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