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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2019-2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几点说明

为进一步做好期末考试工作,积极推行贯穿整个教学过程、以能力考核为主的多元化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现对本学期期末考试安排及相关工作说明如下:

1.期末考试的组织形式有集中安排、分散安排两种。集中安排即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时间与地点,一般安排在考试周;分散安排即开课学院(或任课教师)确定考试时间(需提前告知学生),自行或在教务处落实考试地点。

2.自主研学课程一般不集中安排考试,由开课学院(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进行考核。(注:该类课程学生考核不通过不安排补考,学生可重新选修同类课程或重修原课程。)

3.教务处初步确定部分课程集中安排考试,相关信息见附件《期末集中考试安排表(初稿)》。表中未列出课程的考试由开课学院(任课教师)分散安排。

4.学院如对本学期期末考试有以下方面的调整,请于5月28日前与教务科朱老师联系:(1)教务处集中安排的考试改为开课学院分散安排;(2)变更教务处集中安排的考试时间。

5.调整后的考试安排表(初稿)将做为期末考试正式排考的重要参考,但最终的考试时间和地点以教务处后续通知为准。未尽事宜及时与教务科联系。

附:2018-2019-2学期期末集中考试安排表(初稿)

教务处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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