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江苏大学教学改革示范课评审办法》(江大校〔2018〕134号)文件要求,现将本次教学改革示范课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教学改革示范课不限申报名额,承担2018-2019学年第1学期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均可申报,原则上一位教师同类别项目仅可申报一项。
二、立项与验收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立项审核。获批立项的教学改革示范课,学校将组织同行专家、教学督导及教学管理等人员在课程教学过程中,通过听课、巡课、访谈、座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评价,评审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在年终本科教学工作量核发时予以教学质量专项奖励。
验收时,获批立项的教学改革示范课教师须在2018-2019学年第1学期第18周结束前(2019年1月4日)提交1份教学改革成果报告(样式参照附件)、至少2堂课程案例教学教案(格式自定)以及相关教学改革示范课章节课堂教学视频等材料。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江苏大学教学改革示范课申报书》、课程教学日历(本学期)、教学改革相关章节教案和《教学改革示范课申报汇总表》等各一式一份,由学院汇总后于10月9日前报教务处教研科,电子稿发至jyk@ujs.edu.cn。
如有疑问,请与教务处教研科马学文、李普华老师联系,电话:88780042。
附件:
1.江苏大学教学改革示范课申报书
2.教学改革示范课申报汇总表
3.教学改革成果报告(参考模板)
4.江苏大学教学改革示范课评审办法
教务处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