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鉴定结题条件
(1)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研究成果。
(2)课题研究应重视改革创新的实践效果,理论结合实际,注重科学性和实践性,并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显著成效。
(3)重中之重与重点课题的研究成果要着力反映和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成果有创新、有特色,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2.课题研究周期
鉴定结题应在课题立项建设2年后进行;符合课题鉴定结题条件,可在立项建设1年后申请提前鉴定结题。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重中之重和重点课题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报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审定,研究时长不超过4年;一般课题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学校批准,研究时长不超过3年。不按规定及时鉴定结题的课题,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一律予以撤项处理。
3.鉴定结题程序
重中之重和重点课题的鉴定工作由学校向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中,重中之重课题由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重点课题由学校提出建议专家名单、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审定后组织鉴定。一般课题鉴定由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委托学校组织实施。
4.鉴定结题材料
重中之重与重点课题鉴定须填写《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立项研究课题成果鉴定书》,一般课题鉴定须填写《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立项研究课题结题报告书》,撰写5000字左右的成果精粹,提交课题研究总结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成果鉴定书》与《结题报告书》1式3份,其它材料 1式1份,成果精粹同时报电子文档,由学校管理部门统一报送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
5.鉴定结题专家
鉴定验收工作主要采用专家会议评审方式。鉴定专家组成员应具备高级职称(行政部门专家除外),一般为5人。一般课题鉴定校外专家至少1人,重点课题鉴定校外专家至少3人,重中之重课题鉴定均应为校外专家且至少5人(需包括省教育厅相关部门专家),鉴定专家组组长必须由校外专家担任。鉴定结题费用由所在学校或课题组负责。
6.会议评审程序
专家会议评审程序为:课题主持人介绍项目研究情况;专家组审议材料、实地考察、答疑质询;专家组评议,提出鉴定意见。鉴定意见包括:是否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的研究目标和任务,对研究成果在改革创新、实践效果和实际推广应用价值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7.鉴定结题时间
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于每年的1月和7月,统一组织对学校报送的课题鉴定材料集中审核。学校一般在12月份和6月份统一组织鉴定,具体工作根据课题数量和研究情况另行安排。如有问题请与教务处教研科李普华、马学文老师联系,电话:8878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