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申报教育部组织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特作以下几点说明:
一、教师申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获批立项后将双方签字盖章的正式申报书(纸质稿或者pdf扫描文件)交至教务处教研科107备案留存;
二、校企合作协议请下载使用附件中的“校企合作协议模板.docx”,并严格按照该模板中的格式和内容书写。将双方签字盖章的合作协议(纸质稿或者pdf扫描文件)交至教务处教研科107备案留存;
三、项目结题后,将结题材料(结题报告或者结题证书等的纸质稿或者pdf扫描文件)交至教务处教研科107备案留存。
教务处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