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根据《江苏大学“三全育人”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专业(第二批)建设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专业应按照《江苏大学“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专业建设要求(试行)》(附件1)文件精神,对照《江苏大学“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专业建设标准(试行)》(附件2),在总结专业育人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明确专业育人建设任务,制定专业育人计划,填写《江苏大学“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专业申请书》(附件1),于4月20日前经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核后将申请书及有关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109室,申请书电子版发至jyk@ujs.edu.cn,联系人:李晓春,电话:88780042。
2.学校按照“重点突破、标准引领、数量从严、质量从优”的原则,在公平、公正基础上,综合考虑申报专业近年来所取得的育人成果,由教务处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第二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培育)专业。
3.学校将“三全育人”示范专业与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同步开展、同步推进。设立“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专业建设专项经费,用于专业开展“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并将相关成果作为“一流专业”培育建设的重要支撑;相关省级、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应对照三全育人示范专业建设标准,加强专业育人建设,培育高水平三全育人教学成果,建成高水平的“三全育人”示范专业。
4.第二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专业建设工作周期原则上为一年,建设结束后,提交示范专业建设情况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总体情况、重点改革举措的实施情况和取得的成果(特别是突破重点难点问题的改革成果)、主要特色经验和亮点举措、存在问题、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思考与建议等。
5.学校将对于“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专业建设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宣传报道。
附件:
1.《江苏大学“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专业建设要求(试行)》
2.《江苏大学“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专业建设标准(试行)》
3.江苏大学“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专业申请书
教务处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