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期末考试组织形式有两种:集中安排、分散安排。
集中安排:
集中安排即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时间与地点,一般安排在考试周。多数课程在第17周,部分课程在第18周,新生第一学期在最后一周。
《集中考试安排表(初稿)》一般在13周左右公布,如果学院需将集中安排的课程改为分散安排,或变更教务处集中安排的考试时间,可以在初稿公布后联系教务科调整。调整后的《集中考试安排表(初稿)》将做为期末考试正式排考的重要参考,最终正式的考试时间和地点由教务处在考前通知。
未集中安排的课程由开课学院(任课教师)分散安排。
分散安排: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一般进行分散安排:
① 课程考试时间不在考试周的;
② 课程上课结束周次较早的;
③ 课程人数很少的;
④ 集中安排的考试中没有该课程的;
⑤ 自主研学课程、校公共选修课、大四年级专业课;
⑥ 开课学院(任课教师)认为需要分散安排的。
分散安排的考试可由老师确定好考试时间后到教务处落实考试地点;也可由老师自行安排时间地点(不需到教务处)。分散考试安排申请地点时可参照如下操作https://jwc.ujs.edu.cn/info/1036/6611.htm
试卷印刷:
集中安排与分散安排的课程期末考试,试卷印刷流程相同。
详见:
http://jwc.ujs.edu.cn/info/1036/3940.htm
另附:
任课教师打印自己教学班的《考场情况登记表》操作指南
https://jwc.ujs.edu.cn/info/1038/8782.htm
江苏大学考场情况登记表(空表)
http://jwc.ujs.edu.cn/info/1036/2319.htm
江苏大学学生课程考试违纪、作弊情况记录表
http://jwc.ujs.edu.cn/info/1036/283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