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级重点教材
1. 根据《江苏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江大校〔2021〕16 号)文件规定,校级重点教材立项建设项目出版前,应由主编所在二级单位组织审核,填写“江苏大学重点教材出版审核意见”,经校级教材主管部门(本科教材为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方能出版。
2. 教材出版后,凭正式出版教材一部到校级教材主管部门(本科教材为教务处)办理结题。
二、省级重点教材
省级重点教材必须于正式出版前先办理教材审定申请,办理流程如下:
1.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审定工作程序”要求,填写审定材料装袋封面、省重点教材学校联系人信息、编写(修订)说明、审定申请表、推荐专家名单(7~9人、高级职称、校外专家占多数),打印后连同一本教材全稿样书经教研科报送省高等教育学会。
2. 省高等教育学会对教材审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审定专家组成员(由不少于5人构成,且至少有4人来自其他单位)。
3. 学校组织教材审定,形成专家审定意见并由专家组成员签字,由教研科报送省高等教育学会。
4. 省高等教育学会对专家审定意见进行审核后返回教材编号和图标(LOGO)。
5. 教材编者与出版社协商选一个适合的图标(LOGO)印在教材封面,并将图标(LOGO)和编号一并印在教材扉页或版权页。出版后及时提交两本纸质教材至教研科办理结题。
补充说明:教材出版时,教材名称、主编(包含人员构成及顺序)、单位、出版社等信息与公布立项通知中不一致时,请及早提供情况说明并联系关联方签字认可,否则无法通过省高等教育学会审核。教材版权页CIP日期需符合日期要求,否则在结题名单中不予公布。
联系科室:教务处教研科 联系电话:88780042